出國期間

2007-05-13 至 2007-05-19

前往地區

  • 日本

出國人數

共 3 位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09600967
主題分類 環境保護
施政分類 環境資源
計畫名稱 考察日本廢機動車輛資源回收體制相關規劃管理及運作情形
報告名稱 赴日考察廢機動車輛資源回收體制相關管理及運作情形
電子全文檔
報告日期 2007-08-15
報告書頁數 45
其他資料
出國期間 2007-05-13 至 2007-05-19
前往地區
  1. 日本
參訪機關 豐田汽車株式會社,ARBIZ株式會社,JARC財團法人汽車回收再利用促進中心,JARP自動車再資源化協力協會,METI日本經濟產業省,日產汽車株式會社,啟愛株式會社,小坂製鍊株式會社
出國類別 考察
關鍵詞 資源回收,廢機動車輛,日本,96年,考察,體制,汽車再利用法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出國人員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張子敬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副署長室 副署長 簡任
王俊淵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基管會 簡任技正 簡任
趙國芬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基管會 高級環境技術師 薦任
報告內容摘要
我國自83年12月起開始推動廢機動車輛資源回收工作以來,已歷經十餘年,自初期規劃到各項相關法規的制訂,業已逐步建立起我國廢機動車輛回收處理體系;而隨著拆解與粉碎分類技術的進步,以及回收市場及再利用物質市場的變化,廢機動車輛回收體系已有所改變。為使台灣廢機動車輛回收體制能更具完整性,並為整體體系作長遠性的未來規劃,另鑑於日本與我國相鄰,人口密度與風土民情等均與我國相近,故赴日參訪考察,以瞭解其他先進國家廢車回收體系之規劃及運作,並實地造訪勘查上下游業者配合情形,茲就日本廢車回收體系之運作概述如下:一、由經濟產業省、環境省及國土交通省三單位共同制訂結合消費者、生產者責任及回收處理業之體系。二、由車輛購買者(消費者)繳交包括處理冷媒、安全氣囊及ASR等三項之回收清除處理費(含新舊車輛)。三、車輛交由合法回收處理業者進行處理,始得註銷車籍;回收處理業者依規定於資訊系統申報處理結果,以領取冷媒、安全氣囊及ASR三項處理費用。日本藉由政府單位間的跨部會合作,有效輔導業者建立良好體系,並藉由車籍管理確認費用繳交及車體流向,同時規範使用者付費,所有新舊車均須繳交回收處理費,以確保未來有足夠經費得妥善處理廢車,故廢車回收體系運作良好,值得做為我國未來廢車回收制度規劃之參考。
前往原始報告頁面:http://report.nat.gov.tw/ReportFront/report_detail.jspx?sysId=C09600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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