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期間

2006-06-26 至 2006-07-01

前往地區

  • 日本

出國人數

共 1 位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09501604
主題分類 農業
施政分類 農業
計畫名稱 農藥殘留檢驗新制之相關訂定基準、實施方法及日本農藥使用管理等
報告名稱 考察日本實施農藥殘留檢測新制報告
電子全文檔
報告日期 2006-12-20
報告書頁數 12
其他資料
出國期間 2006-06-26 至 2006-07-01
前往地區
  1. 日本
參訪機關 農林水產省,厚生勞動省,全國農業協同組合連合會,獨立行政法人農藥檢查所
出國類別 考察
關鍵詞 日本,農藥殘留,檢測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
出國人員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黃美華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 作物生產組 組長 簡任
報告內容摘要
日本已於95年5月29日開始實施新修正之食品衛生法,日本農藥業者及全農配合日本實施農藥殘留新制,宣導農民除遵照推薦用量、用法外,特別重視飄散污染之問題,全農教導農民:與鄰田農民溝通協調相關用藥,改用低飄散施藥器械(噴頭),少用噴灑型藥劑,多用粒劑或低飄散較安全劑型,周界架設細網或圍籬等阻擋設施。全農並對農民因飄散污染,導致違反農藥殘留規定而受損害時,提供損害賠償之保險制度。日本業者亦趁此機推廣生物性農藥,實施正面表列後,預估生物農藥將有5-10%之成長。日本為加強進口農產品之檢疫,於全國設有31處檢疫站,其中6站設有檢驗部門,進口食品之檢驗有2處,橫濱檢驗站負責農藥殘留檢驗,神戶檢驗站則負責動物用藥之檢驗,其他檢驗站則負責食品添加物之檢驗。日本進口農產品檢驗分監督檢查及命令檢查;監督檢查依年度計畫件數抽驗,先通關後檢驗,由政府付費,抽檢機率約3%。命令檢查以出口國作物別為單位,出口國同一作物被檢出同一藥劑殘留超出容許基準,該作物該農藥即進入監視檢查,檢驗頻度約50%;倘檢出不合格件數超出2件即落入命令檢查,針對該種農藥逐批檢查,產品先扣關委託合格民間業者檢查,檢驗費用由進口商負責,合格方放行。
前往原始報告頁面:http://report.nat.gov.tw/ReportFront/report_detail.jspx?sysId=C0950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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