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期間

2001-03-19 至 2001-03-22

前往地區

  • 香港

出國人數

共 1 位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09001203
主題分類 電信通訊
施政分類 電信
計畫名稱 出席亞太海纜網路分波多工升級案採購小組第二次會議
報告名稱 出席亞太海纜網路分波多工升級案採購小組第二次會議
報告日期 2001-03-23
報告書頁數 1
其他資料
出國期間 2001-03-19 至 2001-03-22
前往地區
  1. 香港
參訪機關
出國類別 其他
關鍵詞 亞太海纜網路分波多工升級案採購小組第二次會議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國際電信分公司
出國人員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劉錫鎔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國際電信分公司 網維處 副工程師 其他
報告內容摘要
亞太海纜網路(APCN)分波多工升級延伸案(WDMUpgradeExtension)採購小組第二次會議(PG2)摘要報告報告人:劉錫鎔90/03/231會議介紹本次會議於民國90年3月20日-21日由供應商「朗訊科技(LucentTechnologies)」公司主辦,會議地點在香港。會議目的在檢討「WaveStar數位交接機介面埠增購案」預算及與供應商朗訊科技公司針對增購案進行最後協議以敲定合約條文並執行供應合約之簽訂。2APCNWDM升級案背景介紹2.1升級案背景介紹APCN海纜系統於1997年1月完工啟用,部份通信鏈路即將於2000年用罄,APCN業者遂於1999年1月與原供應商(KDDI-SCS;ASN;Tycom)簽約,對電路最擁擠之「日本-台灣」、「日本-韓國」、「台灣-新加坡」、「韓國-香港」及「香港-馬來西亞」等五光纖鏈路進行容量升級(即APCNWDM升級案),將每光纖對由原單一波長升級為WDM之雙波長,容量由單一波長之5Gbps提升為雙波長之10Gbps(5Gbps*2)。整個升級案已於2000年8月完成五鏈路升級之初驗(PA),但因網管系統(ITM-NM)問題尚未完全解決,迄今購方仍未發給三供應商之系統終驗(FA)文件。2.2升級案工程資金使用狀況APCNWDM升級案所需資金係由急需亞洲區通信電路之西方10個電信機構(AAPT,AT T,BT,CWC,IDBWorldCom,IDC,JT,MCII,StarTelecomandTeleglobe)所投資,投資金額為US$81,407,674元。原APCN主要投資者(含本公司)並未直接參與投資。APCNMC核准APCNWDM升級案之預算為US$81M元,而此升級案所需工程款約為US$68M元。因此,此升級案完工後,尚剩餘資金約US$13M元。2.3WaveStar數位交接機介面埠增購案緣由鑑於APCNWDM升級案完工後尚剩餘資金約US$13M元,且APCNA RSC亦建議MC增購WaveStar數位交接機介面埠以因應未來電路開放及支援用,MC遂於MC9會議中要求PG及UWG進行增購數位交接機介面埠,此即APCN分波多工升級延伸案(WDMUpgradeExtension)由來。PG-UWG於2000年12月18-21日於香港舉行第一次會議,選定朗訊科技公司為供應商,協商供應合約草案。本分公司頭城海纜站共增購124個STM1e介面卡容量,加上原採購之128個STM1e介面卡,共計252個STM1e容量。3、「增購案」合約書內容摘要3.1工程時程供應合約簽署日:2001年3月20日工程初驗(PA)日:2001年10月11日(約簽約後7.5個月)工程終驗(FA)日:初驗後60日至180日根據合約條款,原工程初驗日係訂於簽約後7.5個月,即2001年11月4日,但朗訊科技認為該公司可提早於2001年10月11日完工,供購雙方遂將初驗日提前。另外,終驗日係訂於初驗日後60天。發給終驗證書之條件為解決所有PA所附之未完成項目及連續60天電路效能符合規格。且若於PA至FA期間發生新影響通信問題,仍須一併解決。若供方未符合連續60天電路效能規格,即重新起算連續60天效能,但以180天為上限。即PA之180天後仍無法達到連續60天電路效能規格,則逕行發給FA。3.2合約價格供應合約價:10,661K美元(含100%擴充容量,2年保固期)選項供應合約價:11,094K美元(另加2年保固期及KDDI設備移動費)另加2年保固費用:333K美元KDDI設備移動費:100K美元日本KDDI宮崎海纜站之現有WaveStarDACS兩端並無空間可裝「增購案」設備,KDDI要求Lucent將現有WaveStar雜項機架移走以裝設新設備,若Lucent不肯,KDDI將自行移走,所需費用,暫訂其上限為100K美元。3.3工程保固此次供購雙方所簽署合約價格10,661K美元,係包括2年保固期,亦即26個月。一般海纜系統之保固皆是由初驗(PA)日起即生效,保固期則以終驗(FA)日起算。增購案之終驗日工程進行順利時為初驗日後60日(2個月),故一年保固期為一年加2個月,即14個月,二年保固期即26個月。但此次增購案為避免終驗日可能因工程進行不順而延後,改採固定保固期間,即,二年保固期即二年加2個月,即26個月。若增購案預算執行順利,購方將在PA前以CV方式要求延長2年保固期,使增購案保固期合計4年,與原升級案Tycom所供應WaveStar設備有著相同的保固結束時間。此選項需求亦明定於合約中,即在PA日期前購方可以合約價格變動方式(CV)增加保固期。至於保固期間運費負擔,全由供方負責,但購方在送修前須自行進行第一線之異常查修工作,以避免誤送非異常卡片。3.4付款時程購方付款分下述五階段執行:a)30%合約款:簽訂供應合約b)30%合約款:完成交貨至各端站c)10%合約款:完成站內測試d)20%合約款:完成工程初驗e)10%合約款:完成工程終驗由於原升級案完工後,尚剩餘資金約13M美元,此增購案所需工程款將由CBP由剩餘款中支付。3.5清償損失(LiquidatedDamage)如供方因其過失無法如期完工,其延期部分,供方將依每週0.5%合約款支付罰金。清償損失罰款之上限為合約款總價之10%。此處每週指7個日曆日,若未滿7日,將依比率計算。根據上述清償損失罰款規定,供方於延期140日後,即達到罰款上限(合約款總價10%),超過140日部分,即不再受罰。3.6供應合約簽署購方為避免所有PG成員直接與Lucent簽約時曠日廢時,由PG主席(REACH)及CBP負責(Indosat)共同代表所有PG成員與朗訊科技簽約,未來兩者並負責採購聯絡及處理付款事宜。4、「增購案」預算4.1增購案供應及非供應合約預算美金(仟元)供應合約2年保固期10,661(選項)另加2年保固期333(KDDI)設備移動費100供應合約總價11,094非供應合約工程管理1,111試運驗收測試341財務管理67支援費用0緊急用400非供應合約總價1,919供應及非供應合約總價13,0134.2增購案供應合約預算內容1)供應合約預算內容:供應合約總預算為10,661K美元,包括a)WaveStar設備及跳線架b)網管軟體更新c)工程規劃、測試及監管d)區域工程管理e)運費、保險及處理f)關稅/進口稅h)貨物稅及外加一年保固期等所需之費用。2)估價基準:此次估價採DDP(DeliveryDutyPaid),而非採傳統之CIF。因此所有稅金已估算在內。其中,朗訊科技對e項運費、保險及處理費用採設備造價之4.5%估算,對f項關稅/進口稅費用採設備造價之2.5%估算,對h項貨物稅費用採設備造價之5%估算。由於e項運費、保險及處理費用為固定估價,未來將不再調整,而f項關稅/進口稅及h項貨物稅則視未來實際各國所課征費用加予調整。4.3增購案非供應合約預算內容1)非供應合約預算內容:非供應合約總預算為1,919K美元,包括a)工程管理(PG UWG會議費用及兩會議主席費用)b)工程試運驗收費用c)財務管理費用d)電路支援費用(假設不需要)等所需之費用。2)APCNWDMUpgradeExtension管理及會議費用歸墊原則:名稱費用歸墊原則1.舉辦會議每會議日2,000美元2.住宿會議日+1日,每日250美元3.人力會議日+2日行程+2日準備,每日800美元4.旅費依IATA商務艙機票規定5.PG主席每季78.8K美元,自2000年10月1日起算至FA日6.UWG主席每季72K美元,自2000年12月1日起算至FA日7.財務管理每季20K美元,自合約簽署起算至FA日8.工程試運及驗收每日800美元9.訓練不適用註:a)每次會議每個電信機構僅允許一人費用歸墊,擔任主席電信機構允許二人費用歸墊。b)各電信機構參與會議費用歸墊係以有實際參與者為限。c)工程試運及驗收測試係以每站至多2人參與為原則,期間以實際參與測試計算。3)試運驗收工作費用補償:試運驗收工作分三部分,即站內測試、端對端測試及升級站人力費用補償。其中頭城海纜站因參與試運驗收工作預估可獲得下述費用補償:試運驗收工作人數預估工作天數每日費用(US$)人力總費用(US$)站內測試21080016,000端對端測試21280019,200升級站人力費用---25,000總計---60,2005下次會議及其它基本上,採購小組及升級工作小組將儘量以通信方式處理所有增購案問題。下次會議之主辦機構、時間與地點將視工作需要另以書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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