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3-27 至 2005-09-26
共 1 位
| 系統識別號 | C09400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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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題分類 | 行政革新 |
| 施政分類 | |
| 計畫名稱 | 公法人監督機制之研究 |
| 報告名稱 | 公共團體課責機制之研究--以英國行政法人為例 |
| 電子全文檔 | |
| 報告日期 | 2005-12-20 |
| 報告書頁數 | 93 |
| 出國期間 | 2005-03-27 至 2005-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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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往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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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訪機關 | 內閣辦公室、財政部、國家審計署、國會暨健康服務監察使辦公室、公職任命督察長辦公室、教育技能部與交通部等。 |
| 出國類別 | 研究 |
| 關鍵詞 | 準自主非政府組織,公共團體,非部會公共機關,行政法人,課責機制,民主赤字,公職任命督察長辦公室,軟法準則性架構 |
| 計畫主辦機關 |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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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國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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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國個別行政法人雖或依設置條例成立,或於專業法律中授權設置,然其主要之規範架構仍以較有彈性之軟法準則性架構為主。在課責機制之安排上,行政法人內採民間治理之精神,設置審計委員會及內部稽核單位,補助部會與行政法人則視為具有共同目標之夥伴,攜手合作達成其施政目標。此外,行政法人之董(監)事會係行政法人運作成功與否之關鍵,鑑於民眾對行政法人董(監)事任命缺少公平及透明之普遍印象,英國政府乃設置國際間首創之「公職任命督察長辦公室」,監督相關董(監)事任命之程序,避免政治酬庸之發生,至於國會、國家審計署及國會監察使對行政法人之監督,則與其對一般行政機關之監督,無明顯差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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