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期間

2004-11-13 至 2004-11-20

前往地區

  • 瑞士

出國人數

共 1 位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09305000
主題分類 國際貿易
施政分類 國際貿易
計畫名稱 赴日內瓦參加WTO農業特別會議及進口稻米國家配額諮商
報告名稱 赴日內瓦參加WTO農業特別會議及進口稻米國家配額諮商
報告日期 2005-01-04
報告書頁數 0
其他資料
出國期間 2004-11-13 至 2004-11-20
前往地區
  1. 瑞士
參訪機關
出國類別 其他
關鍵詞 WTO農業談判會議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出國人員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宋明豪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多邊組 科員 薦任
報告內容摘要
出國報告名稱:參加我國政府米進口採取國家配額諮商及WTO第27次農業談判特別會議及第41次例會出國類別:出席會議出國地點:瑞士日內瓦出國期間:民國93年11月13日至民國93年11月21日一、我國政府米進口採取國家配額制諮商情形(11月15日及11月16日下午)(一)台美部分:1.首先由台美雙方作意見溝通,我方說明,我國對政府米94,068公噸等量糙米同意接受以國家配額方式辦理,惟應符合WTO規範,並得到相關利害會員國同意。且本項國家配額制能在12月10日前定案,並儘速撤銷異議,以便安排明年進口作業。2.美方表示我政府米採取國家配額制,儘量與其他國家在12月10日前取得協議。至於倘有國家未能履約,建議我國依前註(headnote)之規定,在我國訂定進口規範時,增訂對未分配之數額,由其他會員以競爭方式辦理。倘泰國、澳洲及埃及無法接受個別配額量,渠建議由美國取得77%配額,另23%配額由其他三國競爭配額,我方說明,視談判情形而定。(二)台、美、泰三方會議(11月15日下午)1.泰國對美方提出之國家配額制,不論由四個國家訂定個別配額,或由美國取得77%配額,23%由其他三個國家採取競爭配額方式,泰方均表示反對。2.泰方說明,美國提議缺乏競爭機制,亦無完整套案,並要求我方放 #23515;民間米比例等。3.泰方代表表示需請示首府。(三)台、美、澳三方會談(原訂11月15日下午6時15分舉行)本項會談,由於澳洲要求與美國單獨諮商,我方未參與。惟事後向美方洽詢獲告,澳洲將報請示首府。(四)台、美、埃及三方會議(11月16日下午)1.埃及對美方所提方案有異議,埃及表示,該國民間米在台灣市場佔有率逐年增加,顯示埃及米具競爭力。埃及在我方政府米依美方提供分配額方式為3,333公噸,所佔比例僅3%過低。2.埃及另提議,將我方政府米之50%作個別國家之配額,另50%為各國競爭方式。3.雙方敲定於12月3日在日內瓦再行協商。二、農業非正式會議─技術性議題(一)非從價稅轉換為從價稅一節(11月15日)1.WTO新回合對關稅調降採取「分階段調降方式」,即關稅高之品目降稅幅度大,關稅低之品目降稅幅度小。因此,現行非從價稅之品目必須轉換為關稅。2.WTO秘書處對於轉換方式提出兩種公式。(1)稅收法:按關稅稅收金額(R)除以進口總值(V)關稅比率(%)=R/V*100%(2)單位價格法:先求取單位價格(UV),其以進口值除以進口量,必要時可考量 #28377;率變化(XR);再以從量稅(SP)除以單位價格(UV)得之。關稅比率(%)=(SP*100)/(UV*XR)3.較多會員表示,願意使用單位價格法,但非完美之公式。主席裁示,由各會員提出新的建議。(二)強化出口信用規範及出口信用補貼問題,我國無出口補貼故此項議題與我關係較少。(11月16日)(三)對於低關稅國家之特殊及差別待遇問題,會員國建議對糧食援助問題未能落實應予檢討,並避免變相成商業行為。(11月16日)(四)綠色條款(11月18日下午)會員間立場相當對立,歐盟及G10主張本議題僅能就新回合七月套案架構授權範圍對綠色措施定義加以檢討,並將會員非貿易關切事項納入綠色措施。而凱恩斯集團及G20則主張對綠色條款應嚴格規範,以避免扭曲貿易現象。三、參加G10會談(11月15日13:00~14:45)及(11月16日10:00~13:00)及(11月19日上午)1.本次G10會談重點就「WTO七月套案」架構下,就技術問題商討G10共同立場與利益,以便在WTO正式會議提出。2.討論重點與立場(1)關稅配額管理:本集團強調WTO規範下,配額分配管理應具透明化及不歧視之原則,並防止進口商聯合壟斷,確保配額依市場機制,並有效執行。(2)擴增關稅配額數量:本集團認為本項議題與其他開放市場之議題不可分割,本集團希望開放市場之架構明朗化下再討論。(3)對低度開發國家開放熱帶產品部分:本集團主張對低度開發國家之鄉村發展、糧食安全及國民生計表示關切,對於該等國家提供較小幅度的關稅削減與產品配額擴大。惟對於開放該等國家之熱帶產品,應排除敏感性產品。(4)個別農產品AMS上限之計算方法1.已開發國家對個別產品已通報AMS金額者,以烏拉圭回合執行期間(公元1995至2000年),去除最高及最低值後之平均作為上限;惟開發中會員之計算期間為公元1995年至2004年之資料(仍應扣除最高及最低之兩年資料後取其平均值)。2.對個別產品未有通報AMS資料者,則以其執行期間各該農產品之平均產值訂定一定比例(如5%或10%)(5)各項境內支持之基期年:境內支持包含AMS、微量條款及藍色措施三項之總和。為進一步作削減或規範基礎,必須訂定基期年,本集團建議以烏拉圭回合執行期間,扣除最高及最低兩年之資料後,以其平均值作為基礎。(6)非從價稅轉為從價稅計算問題重點(i)WTO秘書處所提之稅收法或單位價格法兩種轉換方式均有其缺點,惟單位價格法相對地較能反映現實狀況。(ii)轉換資料選取具代表性之五年期間單位價格,去除最高及最低兩年資料後,以其餘三年之資料作為計算之基礎,倘無前項資料,得以地區或全球之CIF價格加以調整後,作為轉換之基礎資料。倘以上資料均無法取得,應允許會員研發實質解決(ad hocsolution)方法。四、農業談判會議正式會議:主席先請會員就七月套案迄今之談判程序及進行方式提出檢討。正式會議依議程進行,各相關會員就其關切事項提出看法,部分國家要求將將本週所召開非正式會議之發言納入正式紀錄,主席爰決定會員可將欲納入正式紀錄之發言資料以電子郵件方式提供秘書處。主席宣佈明(2005)年之農業談判會議日程暫定為:2月7-11日、3月14-18日(16日為例會)、4月13-15日及18、19日、5月30日至6月2日、7月11-15日。五、建議事項(1)WTO杜哈回合已完成「七月套案」之架構,相關執行技術部分已展開諮商談判中。各集團或會員國已開始草擬具體意見提出攻防,我國參加G10集團也積極運作中。(2)在新回合中有幾項議題,我方應注意事項(i)對於加強開放市場通路與降低關稅部分,七月套案中允許敏感性農產品可以進一步評估,但敏感性農產品之定義項目如何訂定,我方應預擬。對於AMS削減部分,以整體削減(AMS加上微量條款加上藍色措施)部分,對我方有利,但個別產品之AMS上限部分,我國應注意稻米及其他產品之九五收購計畫補貼問題。(ii)未來對於採取關稅配額之產品,由關稅配額量與降低配額外數量搭配部分,我國23項產品中應分析何者以提出數量保護稅率或犧牲稅率降低配額增加幅度有待進一步分析。(iii)對於非從價稅轉成從價稅部分,目前我國有部分產品為從量稅,在轉換成從價稅中取得更高稅率亦應加以研析。(iv)對於低度開發國家開放熱帶農產品部分,其定義與範圍應加以研析,以免衝擊國內市場。(v)多哈新回合「七月套案」架構下,相關技術性議題,WTO將密集開會研商,國內相關機關可與學界研商提出對策與說明之立場,爭取我國權益。
前往原始報告頁面:http://report.nat.gov.tw/ReportFront/report_detail.jspx?sysId=C09305000
2013 © 公務員出國考察追蹤網 || 本來源以 公務出國報告資訊網 頒佈為準,資料僅供參考,若有不正確之處請來信(abroadplay@groups.facebook.com)與我們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