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期間

2004-06-30 至 2004-12-24

前往地區

  • 加拿大

出國人數

共 1 位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09302114
主題分類 文化藝術
施政分類 文化傳播
計畫名稱 族群傳播
報告名稱 族群傳播
電子全文檔
報告日期 2005-04-27
報告書頁數 81
其他資料
出國期間 2004-06-30 至 2004-12-24
前往地區
  1. 加拿大
參訪機關
出國類別 研究
關鍵詞 族群傳播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出國人員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吳克能 傳播媒體科 科長 薦任
報告內容摘要
因應台灣多元文化的存在事實,陳總統於去(2004)年五二0就職演說中特別強調台灣已經進入第二波的民主工程,重點就在於文化公民權的確立,以及國家共同體的再造;執政的民進黨亦在同年9月通過「族群多元、國家一體決議文」,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在同期更以「族群、認同與文化」作為主題召開「族群與文化發展會議」,於會中達成了六點政策綱領,其中「以開放的心靈,建立跨文化交流機制」、「以積極的行動,落實族群保障照顧」及「以理性的溝通,建立多元對話管道」等都是傳播媒體政策相關的;而民主進步黨的該決議文中最後一點更明確主張應積極推動多元文化政策,並成為族群文化多樣性之全球努力的實踐模範,繼民主化之後,建構一個文化多元、命運一體的新國家。以上政府諸多作為,在在顯示我國已預備從一個多元文化的事實,進展到一個實行多元文化政策的國家,然而,審視我國廣電政策,較之其他多元文化主義國家,其多元文化主義的精神與理念仍然缺乏,繼之我國廣播(電視)政策主要承襲美國,以商業廣播(電視)為主,公共電視僅能聊備一格,在推動以公共利益為內涵的族群傳播政策及寄望廣電媒體成為民意自由、平等及開放的公共論壇時,經常受限於法律政策架構而難以實現,在我國中央組織業務及功能調整,傳播主管機關已參照民主國家流擬改制為獨立機關之際,爰依據本次研究所得,提出相關客家傳播政策與措施的建議如下:一、確立多元文化的傳播政策原則及體系,並設定指標、績效進行評估:就公共領域觀點來看,為了導引媒體在民主社會中發揮其應有公共責任而不只是不斷成長的產業,我們必須認真思考媒體服務公共利益的方法,公共領域是主張社會存在一種空間,它是開放的、分享的、集體的,及共有的,用公共利益的觀點評價媒體的貢獻,是關注於其對公共福址的增進而不只是私人利益的獲取,而談到媒體與公共利益,事實上,有關公共利益的標準是適用於所有的媒體,而不論其所有權是公營或是商業的。例如,無線電頻率早為各國認知屬於一種公共資源,為一種公共財,媒體使用者只是一個受託者,必須為整體公共利益而服務;因此,在多元文化主義理念下,傳播媒體應該反映族群的集體需求,並在「認同差異」、「平等參與」及「輔助弱勢」的原則下,輔以媒體層面多元性的要件,從「所有權結構」、「近用途徑」及「媒介內容」等方面來架構符合我國多元文化傳播政策及體系,其具體的建議事項如下:(1)召開多元文化傳播政策公民會議,邀集相關學者專家、傳播產業代表、相關利益代表、族群代表等進行政策對話、研討及凝聚共識,確立政策目標及相關方案,進而研修廣播電視相關法規,建置多元文化的廣電法制環境。(2)賦予公共、公營及民營廣播電視一定的文化多元再現的公共責任,如依據服務區域大小及族群組態,設定最低族群節目比例,或是要求民營廣播電視提供盈餘或收益之一定比例作為無法履行條件時之替代方案。(3)規劃族群經營廣播電視優惠措施:參考研採美國、澳洲等國的優惠措施,檢討現行無線頻譜指派政策,保留部分頻譜提供族群經營族群媒體之用,或以法律明定有線及境內直播衛星必載情形,同時研議相關優惠措施輔助其營運。其中可資參採者如美國之比較聽證優惠政策(comparativehearingpreference)、少數族群電台培育計畫(incubator),其他如提供廣告主在特定族群電台託播廣告之抵稅措施等。(4)推動有線電視系統之公眾近用頻道要求,依族群人口比例提供相當頻道或提供時段,提供設備製作節目或自行製播社區節目,以服務區內之族群,滿足其傳播需求;主管機關亦可協助地區設立社區廣播電視基金會,以培養訓練地區傳播人才及製作節目,增進社區公眾近用電視頻道或社區型廣播電台之文化功能。二、擴大現有公共電視的服務範圍,納入族群傳播的需求:我國公共電視從1997年開始營運,其發展時間仍短,對於公眾意見及文化生活的影響仍不若民間商業電視,尚可謂保留了的電視生態的一塊清新的淨土,其營運規模與服務範疇與其他公共電視發達國家,甚至加拿大都還存有極大差距。而各國實施族群傳播政策者,尤其是少數族群,大都以公共服務廣播來實行的,如澳洲的ABC、SBS,英國的CBC等,蓋公共廣電體系具有不受廣告影響,非市場導向的特性,能夠獨立自主的回應族群的傳播需求,惟目前我國公共電視經費主要仰賴政府每年編列預算捐助,經費規模每年只有9億元,在提供國民一般傳播需求,彌補商業商業電視不足的目標的任務都還難以完全達成情形下,在兼顧族群的均衡性上亦只能是綴補式的。解決之道,即是透過整合現有公共性質的政府傳播相關預算,透過規劃廣電數位化政策,要求廣電產業市場上的事業單位以占用稀有公共電波資源,應提供適當資金作為對價,來挹注發展公共廣播電視,擴大提供族群的傳播需求;至於建構公共服務廣播機構時,應該在職員雇用及管理階層考量特殊族群的代表性及多元族群權利,使得公共服務廣播有能力同時有正當性回應不同的族群觀眾。三、建置客家傳播發展輔助體系:(一)設立客家電視評議會:由政府捐助設立之非營利組織,各電視事業每年捐助經費維持其營運成本,由客家教育文化、客家地區、電視產業及傳播學者等代表共同組成,作為客家族群與電視產業間的橋樑,負責監督各公共、民營電視製播之客家電視節目是否符合客家語言、文化需求,同時接受觀眾有關客家電視節目的申訴,並進行客家電視節目製作如語言呈現、節目類型、族群文化交流等等相關面向的研究,提供業界參考。(二)設立客家廣播發展基金會:鑑於早期我國廣電發展基金會也曾在客家電台尚未設立前,以節目發包中心型態製作一些客家節目供應電台播放,對於充實各電台客語節目質量具有相當功效,另鑑於客家廣播電台多數為地區性文化電台,目標聽眾屬特定族群相形窄眾,尚難爭取廣告收益營運,普遍存在資金缺乏、廣播主持與節目策劃等人才不足問題,並缺乏節目收聽調查作為節目規劃及爭取廣告基礎,實有必要建立一類似客家廣播發展基金之專業機構,專責客語廣播相關的研究、調查與發展、人才培訓,並補助及委製客語廣播節目,提供客語電台及非客語電台播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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