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13 至 2012-08-15
共 2 位
| 系統識別號 | C10102321 |
|---|---|
| 主題分類 | 衛生福利勞動 |
| 施政分類 | 衛生及社會安全 |
| 計畫名稱 | 赴北京參訪兩岸中西醫結合實務現況與中藥配方顆粒管理案 |
| 報告名稱 | 參加「大陸中西醫結合實務與管理之考察與交流」訪問 |
| 電子全文檔 | |
| 報告日期 | 2012-09-12 |
| 報告書頁數 | 12 |
| 出國期間 | 2012-08-13 至 2012-08-15 |
|---|---|
| 前往地區 |
|
| 參訪機關 | 中國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國中醫科學院、中國中醫科學院廣安門醫院、中日友好醫院 |
| 出國類別 | 其他 |
| 關鍵詞 | 中西醫結合實務,中藥配方顆粒管理 |
| 計畫主辦機關 | 行政院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 | |||||||||||||||
|---|---|---|---|---|---|---|---|---|---|---|---|---|---|---|---|---|
| 出國人員 |
|
|||||||||||||||
| 我國培育可考取中西醫師執照之七年制教育(後改為八年雙主修制)開始,但就目前具雙重醫事人員資格者執業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具多重醫事人員資格者應擇一辦理執業登記。又第4條規定因多重醫事資格人員執業致診療項目為健保不給付或限制給付,使擁有中西醫雙執照之中醫系畢業生或西醫師修習學分後考取中醫師,只能擇一登錄執業執照,大大減低擁有中西醫執照之醫師直接依病人實際需要給予不同的中醫或西醫治療之意願,而病患也會因此付出較多的醫療費用。中國大陸2001年衛生部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制定的《關於醫師執業註冊中執業範圍的暫行規定》規定中西醫結合醫師利用西醫診療手段及西藥處方為患者提供醫療服務一定程度上是合理合法,為了解陸方在中西醫結合醫療臨床實務執行現況,故派員進行實地瞭解。 |
| 前往原始報告頁面:http://report.nat.gov.tw/ReportFront/report_detail.jspx?sysId=C101023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