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14 至 2011-09-22
共 12 位
系統識別號 | C10003969 |
---|---|
主題分類 | 法務 |
施政分類 | 法務 |
計畫名稱 | 100年度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參訪 |
報告名稱 | 100年度「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兩岸偵查實務交流臺灣檢察官代表團」赴陸參訪報告 |
電子全文檔 | |
報告日期 | 2011-11-30 |
報告書頁數 | 31 |
出國期間 | 2011-09-14 至 2011-09-22 |
---|---|
前往地區 |
|
參訪機關 | 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江蘇省公安廳、江蘇省人民檢察院,蘇州市公安局,浙江省公安廳,杭州市公安局,浙江省人民檢察院,紹興市公安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等13個機關 |
出國類別 | 其他 |
關鍵詞 | 海峽兩岸,打擊犯罪,司法互助,兩岸,偵查實務 |
計畫主辦機關 | 法務部 | |||||||||||||||||||||||||||||||||||||||||||||||||||||||||||||||||
---|---|---|---|---|---|---|---|---|---|---|---|---|---|---|---|---|---|---|---|---|---|---|---|---|---|---|---|---|---|---|---|---|---|---|---|---|---|---|---|---|---|---|---|---|---|---|---|---|---|---|---|---|---|---|---|---|---|---|---|---|---|---|---|---|---|---|
出國人員 |
|
海峽兩岸自民國79年9月12日「金門協議」簽署後,大陸地區公安部就兩岸地區「違反有關規定進入對方地區的居民」及「刑事嫌疑犯或刑事犯」的遣返,開啟與我國警方(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交流活動,已有逾20年歷史;自98年4月26日,由我方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與大陸地區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在南京簽署「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並於同年6月25日生效,才逐漸開啟臺灣檢察官與大陸地區公安機關間之交流。經過這2年多的交流互動,特別是今年初在菲律賓14名臺灣電話詐欺嫌犯遭遣送至大陸地區,經過雙方主管部門交涉、協商後,該14名嫌犯自大陸地區遣返回臺,在經過此次事件後,大陸地區公安部漸漸瞭解我國檢察官為偵查主體之重要性,與大陸公安部除職務犯罪外,實際負責大部分刑事犯罪偵查地位相當。因此,大陸公安部主動邀請我方檢察官代表團到前往交流(如附錄邀請函),這是我方法務部所屬檢察官與大陸地區公安部門的首次正式參訪交流,更別具意義。 |
前往原始報告頁面:http://report.nat.gov.tw/ReportFront/report_detail.jspx?sysId=C100039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