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自1997年實施「新加坡結核病根除計畫(STEP)」,至2006年,十年期間其登記之結核病發生率自每十萬人口53位下降至30位,降幅高達43%,其執行STEP的單位是隱身於TanTockSengHospital(陳篤生醫院)旁側,已經超過半世紀歷史的建築物內,其組織甚至還不是直接隸屬於衛生部的一級機關,僅是公立醫院(TanTockSengHospital)的一個部門,就如同我們署立醫院的一個科別一樣的組織層級,但卻有遠大的胸志及傲人的防治績效。在STEP中透過全面的修改登記制度,建立一個更完善的監測調查系統及治療系統,全面實施標準化的DOT以及全面實施預防性治療等三大介入措施,達到發現診斷社區中所有傳染性結核個案、治療所有結核病人及傳染性結核病人之接觸者、預防MDRTB發生四大目標。不以量性指標為標的,建立一個正確的防治策略方向,努力的做,自然達到防疫控制的目標-結核病發生率呈現大幅下降。工作人員對結核病防治願景的自信心或熱忱、敬業和結核病患對政府執行的防治措施存著信任和配合,令人留下很深的印象!個案管理的結案係以完成治療或死亡為終截點,對於不合作病人不論該案當時是否仍具傳染性與否,會以法律行動隔離處置,但同時也配置醫療社會工作者盡力協助個案處理其影響接受治療的社會經濟因素障礙,並且支付保全費用,協助醫院執行隔離處置避免個案再度逃跑。新加坡也是一個BCG施打國家,但因為他們於1998年就全面援用歐美先進國家潛伏感染治療策略,考量個案最近被感染的可能性、發展成傳染性結核病的可能性及藥物治療作用等因素,提供三種不同模式的潛伏感染治療措施,而且所需的任何費用(包含診斷、治療、監測檢驗、藥費和掛號費等)均以國家預算提供,所有著眼點切入係以公共衛生安全防疫醫療進行。甚至對於不願意供出接觸者的病人課予行政罰鍰處分,接受接觸者檢查及潛伏感染醫療是接觸者的權益也是義務。很顯然,新加坡成功的經驗及其部分執行方式的設計,是值得我國參考推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