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期間

2008-09-15 至 2008-09-21

前往地區

  • 瑞士

出國人數

共 4 位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09702724
主題分類 法務
施政分類 法務
計畫名稱 瑞士檢察實務研習訓練
報告名稱 97年度檢察官赴瑞士研習檢察實務報告
電子全文檔
報告日期 2008-12-19
報告書頁數 53
其他資料
出國期間 2008-09-15 至 2008-09-21
前往地區
  1. 瑞士
參訪機關 瑞士伯恩邦最高法院,瑞士司法部及聯邦銀行公會,伯恩地檢署
出國類別 實習
關鍵詞 檢察官,瑞士,檢察實務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法務部
出國人員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許永欽 法務部 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 主任檢察官 簡任
謝雯璣 法務部 嘉義地檢署 檢察官 薦任
林慧美 法務部 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 檢察官 薦任
高峰祈 法務部 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 檢察官 薦任
報告內容摘要
曾讀過已故刑法大師林山田教授之「刑法各論」者,應對書中內頁所附司法女神噴泉之圖騰像有所記憶吧!左手持長劍,右手持天秤,矇眼,腳踩政權與教權二人頭之雕塑噴泉令人難忘。此次獲法務部於97年4月間,指派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許永欽擔任團長、遴派現任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高峰祈、林慧美及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謝雯璣等人為團員,組成瑞士參訪團,自97年9月10日起至同月21日止,前往司法女神像所在地瑞士首都伯恩研習7日,考察主題以包括洗錢犯罪等重大經濟犯罪、司法互助等議題進行較深入之研究,並於考察空檔期間實際探訪司法女神像,一睹風采,體悟一下司法女神像所代表之司法正義真諦。本團出發前夕,適逢國內前第一家庭洗錢案風暴發生,且發生源由地復在瑞士,以致於在參訪時機、議題及行程地皆相當敏感,惟相關研習議題及參訪行程均已籌劃多時,並大致底定,故仍依原訂計劃按時出團,然人算不如天算,變數仍多,搭機前夕,預定參訪之機構接連突生變卦,婉拒參訪,本團成員集思廣義,隨機應變,提出相關替代方案執行,研習成果仍頗豐碩,但殘留稍許憾事。出發前,本參訪團成員事先經過多月討論,研議以包括洗錢犯罪等重大經濟犯罪、司法互助等議題進行考察,參訪單位擬擴及審、檢、辯、警、財經、司法行政等單位,做一通盤了解分析,希做國內執法參考之用,並事先將考察擬提問之問題(詳如附件)譯成外文後,委由外交部駐瑞士代表處轉交擬受訪機構或單位。最後一刻,幸蒙伯恩邦最高法院、瑞士司法部、聯邦銀行委員會、伯恩邦地方檢察署(下稱伯恩邦地檢署)同意受訪,本參訪團遂能順利於97年9月10日出發,並於同年9月21日返抵國門。參訪期間,除聽取上開機構主要業務承辦人之簡報外,並就事先我方擬定之問題進行座談,彼此交換意見,並蒙提供相關簡報及案例資料。參訪期間,直接與瑞士人員代表進行雙方交流,除感受到對方對本團充滿熱誠與禮遇外,對於我方事先提問的問題亦做了相當充分準備,於簡報過程當中也做了圓滿的回應,相當令人敬佩,同時也感受到瑞士司法人員杜絕經濟犯罪的執法決心,也獲悉他們如何從不同管道進行對各國提出之司法協助要求,雖短短數日研習,無法盡窺瑞士重大經濟嚇阻制度及司法互助制度全貌,惟本團願將研習成果彙整報告如下,謹供法務部及檢察機關參考。
前往原始報告頁面:http://report.nat.gov.tw/ReportFront/report_detail.jspx?sysId=C09702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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