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鑑於美國乃全世界處理問題及倒閉金融機構經驗最豐富的國家,且其存款保險法規對於銀行之退場處理及賠付、清理等相關規定,相當周全,故為世界各國前來取經、仿傚及師法之對象。為期對美國存款保險法規及其修正歷史軌跡與實務背景有更深入了解,俾為我國金融機構退場機制相關法規與作業修訂之參考,爰此,本次奉派赴美研習「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之賠付及清理作業研究」專題。本文首先略敘FDIC之金融監理地位,身兼保險人、清理人與監理人之權限與任務,接著針對FDIC處理問題金融機構退場之重要法制變遷,處理問題金融機構之退場機制策略演進,包括停業前財務援助、過渡銀行、損失分攤等措施,處理問題金融機構之標準作業及緊急因應流程,倒閉金融機構清理作業程序,賠付作業程序,存款保險賠付作業改進方案,FDIC擔任清理人之角色與任務,包括債權人權益維護及失敗金融機構經營者責任追究等。最後就此次研習心得,提出些許淺見,包括應儘速檢討現行金融機構清理法制並明確訂資產清理與債務清償規範,賦予清理人適要權能、賦與清理人得依有利清理原則處理清理任務、修正存款保險條例使過渡銀行適用於正常機制、檢討目前停業清理前之接管方式、明訂「強制性立即糾正措施」及限期清理退場條文、要保機構應配合建置存款保險所需電子資料檔案、問題銀行標售宜強化全球行銷策略、勞工權益問題宜另行立法建立保護機制、應強化中央存保公司董事會組織及權責以有效處理問題金融機構、強化受派辦理退場業務人員之法律保護措施等十一項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