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期間

2007-03-26 至 2007-03-30

前往地區

  • 中國大陸

出國人數

共 1 位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09601420
主題分類 財政經濟
施政分類 經濟貿易
計畫名稱 參加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金融監理者訓練倡議(FRTI)「集合投資計畫與對沖基金」研討會
報告名稱 參加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金融監理者訓練倡議(FRTI)「集合投資計畫與對沖基金」研討會
電子全文檔
報告日期 2007-06-25
報告書頁數 41
其他資料
出國期間 2007-03-26 至 2007-03-30
前往地區
  1. 中國大陸
參訪機關
出國類別 其他
關鍵詞 對沖基金,集合投資計畫,APEC,FRTI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出國人員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楊博淳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際業務處 科員 薦任
報告內容摘要
本次會議係由中國證券監理委員會(CSRC)及亞洲開發銀行(ADB)所主辦,係配合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金融監理者訓練倡議(FRTI)項下所辦理之「集合投資計畫與對沖基金」研討會,除中國證監會暨所屬各分支機構及其相關周邊單位人員參與外,共有我國、印度、印尼、馬來西亞、巴基斯坦、新加坡、泰國等7個國家之金融監管機構派員,共計29人次出席本會議。本次會議主要講師係美國證監會(SEC)Mr.JonathanSokobin(Economist)、Mr.FrankMedina(AttorneyAdviser)、及澳洲證券及投資監察委員會(AustralianSecuritiesandInvestmentsCommission,ASIC)基金部門Ms.JenniferLewis(AssistantDirector),分別以生動課程介紹基金實務及美國與澳洲之基金發展情況與相關監理制度,會中並安排中國證監會官員及中國資產公司簡介中國基金現況、邀請前香港證監會官員AngelinaKwan對香港與亞洲基金產業實務做介紹。其中,因出席代表多來自新興市場國家,除新加坡外,大部分國家尚未准許對沖基金,故多數出席代表對於對沖基金之發展與監理最為關切,而美、澳、香港雖然都允許對沖基金,但因應市場各發展出一套監理方式與規定,未來我國亦應持續關切對沖基金發展,俾與國際接軌。另有關基金管理的各種利益衝突(conflicts)亦為代表們彼此交流之討論重點,此外,本次會議,藉由講師的介紹以及和與會代表的交流,瞭解各國基金市場發展與監理之異同,是相當寶貴的經驗。而監管者應要在投資者保護和市場競爭中取得平衡,並實現公平性,如同美國SEC講師所說,「投資者是監管者的第三隻腳」,監管者要求業者要有完整的訊息揭露,但如果投資者不懂風險的意義,則揭露再多也無意義,故教育投資人瞭解各項金融工具及其風險仍是監理機關相當重要的工作。
前往原始報告頁面:http://report.nat.gov.tw/ReportFront/report_detail.jspx?sysId=C0960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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