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期間

2006-06-11 至 2006-06-17

前往地區

  • 韓國

出國人數

共 2 位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09501264
主題分類 財政經濟
施政分類 財政金融
計畫名稱 韓國存款保險公司(KDIC)對問題金融機構執行「經營正常化計畫」監督機制之研究
報告名稱 韓國存款保險公司對問題金融機構執行「經營正常計畫」監督機制之研究
電子全文檔
報告日期 2006-09-08
報告書頁數 50
其他資料
出國期間 2006-06-11 至 2006-06-17
前往地區
  1. 韓國
參訪機關 韓國存款保險公司
出國類別 研究
關鍵詞 韓國存款保險公司,監督機制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出國人員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楊美萍 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風險管理處 科長 薦任
黃娟娟 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風險管理處 辦事員 委任
報告內容摘要
韓國於1997年受到亞洲金融風暴的影響,發生金融危機,使得國內外信心喪失,嚴重打擊經濟,更導致金融中介功能癱瘓,信用緊縮,政府為解決此一問題,即著手進行多項金融改革措施,加強金融機構監理與加速推動金融重整工作,以穩定信用市場,恢復金融中介功能,使投資者回復信心,進而促進經濟成長,在此金融改革中韓國存款保險公司(以下稱KDIC)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除透過存款人保護法的相關法令規定,保護存款人,以重拾國內存款人對金融機構之信心外,另一重要方面執行公共基金對問題金融機構之協助,在韓國存保公司配合主管機關積極執行各項改革措施後,韓國金融機構之資產品質大幅改善,整體獲利能力提升,資本適足率提高,自1997年底之7.04%上升至2006年第1季的13.18%,資產報酬率迄2006年上半年已達1.4%,較2001年底之0.66%,提升了一倍以上,其金融改革呈現具體成效。該公司執行之各項重要金融改革措施中,韓國政府對經評估有繼續經營價值但資本適足率不足之金融機構,透過公共資金的挹注,改善其經營體質為一項積極且頗具成效的措施,該等經主管機關評估具有繼續經營價值金融機構,經由簽署MOU後得到公共資金的挹注,以改善財務狀況,惟必項落實執行MOU上各項措施及達成設定目標,以健全金融機構之經營體質,提升其資本適足率、降低逾放比率及改善獲利狀況,恢復正常經營,進而回收公共資金;該項措施之執行使金融機構不致因經營惡化面臨破產及需進行清算及理賠,而造成存款人之不便與恐慌,甚至影響金融穩定,且金融機構員工不致發生大量失業的情形,可減少社會問題之發生。有鑑於此,爰對於該國如何透過公共資金的挹注,韓國存保公司(KDIC)的監督,使金融機構經營體質獲得改善,公共資金得以回收,降低問題金融機構之處理成本,值得我們深入探討,爰針對韓國存保公司挹注公共資金,並督促金融機構改善財業務狀況之程序予以瞭解及探討,期經由本次研習及交流心得,作為我國處理問題金融機構的參考。
前往原始報告頁面:http://report.nat.gov.tw/ReportFront/report_detail.jspx?sysId=C09501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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