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本所與法國國立司法官學院相互間原本就有社交性的、非正式的交流與互訪,自林所長輝煌接任所長以後,深感有將此交流制度化之必要,所以在四年前與法方密切聯繫,終於促成雙方正式簽訂「中法司法交流計劃」約定,並由法國在台協會做見證。該交流計劃的主要內容,大致有以下幾項:一、機關首長互訪。二、學員互訪:採類似「交換學生」的方式,法國派司法官學員來台參訪,但因目前我國司法官養成育計劃中並沒有國際參訪的課程,因此改派現職的檢察官前往參訪、交流。三、資訊交換:雙方的出版品、重要法規等資訊互相交流,本所圖書館即為此而準備了一個專門蒐集法國司法資訊之空間。四、不定期召開學術研討會:民國九十年就曾召開過一次中法學術交流研討會,發表論文及評論,本所圖書館存有該次會議之紀實。五、教職員交流:因此項交流有語言障礙尚待克服,故迄未實行。本次訪法之行乃係應法國國立司法官學院(EcolenationalelaMagistrature)國際關係處之邀,參訪該關係處、巴黎第一大學法學院、巴黎地方法院及巴黎地方法院檢察署等機關學校,俾蒐集、瞭解該國法學教育、最近司法動態及改革議題之資訊,藉供我國司法興革之參酌。本次參訪,自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三日起至同月八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