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inancialActionTaskForce,以下簡稱:FATF)係由七大工業國(加拿大、法國、德國、義大利、日本、英國及美國)於1989年創立,其所頒布防制洗錢之「40項建議」為普世公認之防制洗錢/打擊資恐國際標準,全球迄今已被逾187個國家採用,各區域性防制洗錢組織(FATF-StyleRegionalBodies,FSRBs)亦依據該國際標準,對所轄會員國進行相互評鑑(MutualEvaluation,ME),以辨識各國遵循該國際標準之程度,藉此推動各國在防制洗錢/打擊資恐之制度改革,俾提高執行成效。我國雖非FATF會員,但仍得以「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sia/PacificGrouponMoneyLaundering,以下簡稱:APG)代表團名義參加FATF相關活動,並透過APG代表團名義提出相關意見。本次(第24屆第2次)大會及工作組會議在法國巴黎OECD總部會議廳舉行,計有36個會員、25個觀察員及8個相關國際組織等代表逾500人與會,本次會議決議通過「評鑑FATF建議之技術遵循及防制洗錢/打擊資恐系統執行效能方法論」及「國家洗錢/資恐風險評估指引」等相關技術文件,並對相關防制洗錢/打擊資恐制度有缺失之國家發表公開聲明。我國由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副處長馮素華及調查官陳啟明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專員洪振哲代表我團與會,並撰寫心得報告如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