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派參與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六次締約國會議,與會情形報告: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六次締約國會議(COP6)係在今(二○○○)年十一月十三日至二十五日於荷蘭海牙舉行,計有一百八十二國家,三百二十三個政府間組織及非官方組織,超過七千餘人參加。我國代表團循往例係以工研院名義,非政府組織身分參加,由行政院環保署李副署長界木擔任團長,計有外交部、本部能源會、本局、經建會、國科會、環保署、台綜院及工研院等,總計十九人參加。大會結論如下經過兩週之熱烈討論,由於植樹造林之碳匯(sink)、國內減量計畫的補充性(supplementarity,亦即京都機制運用之上限)、遵約體制(complianceregime)等關鍵議題,各國無法取得共識;而且大會主席所提出之一些建議案,未受歐、美兩主要陣營認同,美國認為是「無法接受的失衡」(unacceptableimbalanced),歐洲聯盟則認為這些提案將使美國溫室氣體排放量繼續成長,無助於京都議定書之達成。原訂在二十四日結束之會議,遂再展延ㄧ天討論。會議延至二十五日下午六時三十分,各國部長及代表經過冗長協商仍無法達成共識,大會遂將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第六次締約國會議展延至明(二○○一)年五月於德國波昂(氣候變化綱要公約永久秘書處)召開COP6第二部分(COP6partII),將繼續以大會主席所提出之建議草案為基礎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