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期間

2004-10-15 至 2004-10-20

前往地區

  • 澳大利亞

出國人數

共 3 位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09305423
主題分類 財政經濟
施政分類 證券、期貨
計畫名稱 洽商澳洲AC/P21礦區讓入合約及聯合經營合約出國報告
報告名稱 洽商澳洲AC/P21礦區讓入合約及聯合經營合約出國報告
電子全文檔
報告日期 2005-01-06
報告書頁數 12
其他資料
出國期間 2004-10-15 至 2004-10-20
前往地區
  1. 澳大利亞
參訪機關
出國類別 其他
關鍵詞 澳洲,讓入合約,合約談判,礦區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出國人員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蘇福欽 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探採事業部 執行長 其他
周穎蔚 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探採事業部 組長 其他
李宏祥 中國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法務室 法務管理師 其他
報告內容摘要
探採事業部經初評認為澳洲AC/P-21礦區頗具探油潛力,遂主動接洽礦區經營人Eni公司表達參與合作之意願,隨後派員查閱礦區資料,進一步評估礦區探勘潛能,經提「重大案件評議小組」及「探採技術會報」研討,獲得一致通過;93年9月21日公司晨間業務會報討論,同意授權事業部依所擬讓入條件與對方磋商合約。事業部立即依授權與Eni展開洽商,礦區讓入及聯合經營合約草案同時會請公司法務室及會計處審閱,經各方提出多項意見與對方研議討論;為儘速完成合約之定稿確認,公司核派本事業部蘇執行長領隊,率國資處周穎蔚及法務室李宏祥於93年10月18-19日至澳洲Eni公司當面議訂合約。經雙方交換意見、反覆協商並促請Eni向其母公司爭取較有利本公司之條文,最後雙方終於達成協議。爭取得較關鍵之條款諸如:不分攤讓入前礦區之沉沒成本、明訂第一口探井費用上限(超出上限本公司僅依權益比分擔)、讓入生效日改為澳洲政府核准之日(本公司自該日起始需分攤探勘費用)、若澳洲政府審查不同意本礦區權益轉移Eni承諾將代歸還本公司給付之三維資料版權費。此外,會計程序中經營人母公司每月總管費用之計算基礎,亦以厄瓜多16號礦區JOA為據要求排除管線運費等支出項目,獲得同意。經簽報合約談判結果奉總經理核定,並同意由事業部蘇執行長以OPIC澳洲子公司總經理名義代表公司簽約,93.12.07已完成簽約參加本礦區30%工作權益。
前往原始報告頁面:http://report.nat.gov.tw/ReportFront/report_detail.jspx?sysId=C09305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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