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期間

2003-10-20 至 2003-11-09

前往地區

  • 新加坡

出國人數

共 1 位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09204878
主題分類 交通建設
施政分類 空運
計畫名稱 參加新加坡民航學院接受機場工程第三階段訓練班報告書
報告名稱 參加新加坡民航學院接受機場工程第三階段訓練班報告書
電子全文檔
報告日期 2003-12-08
報告書頁數 110
其他資料
出國期間 2003-10-20 至 2003-11-09
前往地區
  1. 新加坡
參訪機關
出國類別 進修
關鍵詞 飛航安全,機場工程,機場設計,機場管理,機場維修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行政院飛航安全委員會
出國人員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林沛達 行政院飛航安全委員會 失事調查組 副工程師 聘、雇
報告內容摘要
本次課程是由新加坡民航學院及新加坡南洋理工學院共同開辦,為全球少數為國際民航組織所承認之訓練,該課程內容結合學術面、實務面及全球規範訂定者。此行主要的目的是:(一)了解機場工程之輪廓,(二)培養機場工程施工及維護之種子學員,(三)提昇國內機場安全調查之知識與技巧。該課程提供完整之技術性知識,以評估機場發展需求計畫、機場發展設計、機場設施、執行相關工程及維護機場設施等。該階段屬於機場工程之第三階段,所介紹之課程涵蓋:維修管理概述;機場清潔維修;設施生命週期成本分析;維修管理;維修預算及契約;維修管理計算系統;舖面維修;剛性舖面維修;柔性舖面維修及舖面狀況評估系統;機場道路維修;評估舖面強度;跑道煞車作用;舖面管理系統;其他機場表面物體維修;建築物缺點及校正;資源分配法;機械及電力系統維護;機械及電力系統管理;建築物自動化系統;節能法;機場建物防火保護;景觀及維護等以達成學員通盤了解機場維護相關學識。新加坡民航學院不僅在專業師資之提供、課程安排,具有完整規劃,對於學員學習成效利用多種形式之考試,了解其吸收能力,相對於其他訓練機構實謂嚴謹,所有學員勢必獲益良多,本次課程僅完成機場維護部份,另尚有機場運作及管理部份尚未完成,建議若有機會仍應參與完成該項訓練,或遴聘相關教師至本國授課。另本課程授課期間與國外相關機場安全承辦人員多所研討,在此願提出對本國機場大方向之二項建議,供監理及法規制定者參考:一、根據國際民航公約第十四號附約第三章規範,須於政府組織中建立機場安全監督單位及其監督機制,於2003.11.27前需依國際民航公約第十四號附約認證本國之國際機場並發與證書,建議監理及法規制定者儘速完成以符合該規範;二、建議政府研議機場民營化方案及進程:機場民營化乃國際趨勢,該基礎在於政府完善之監理法規,其優勢為精簡政府組織人事,政府僅需專注於機場監理及法規制定之角色扮演。
前往原始報告頁面:http://report.nat.gov.tw/ReportFront/report_detail.jspx?sysId=C09204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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