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期間

2001-06-16 至 2001-07-15

前往地區

  • 美國

出國人數

共 1 位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09003620
主題分類 財政經濟
施政分類 銀行
計畫名稱 美國監理機關對銀行金融資產證券化之監理
報告名稱 美國監理機關對銀行金融資產證券化之監理
電子全文檔
報告日期 2001-09-10
報告書頁數 44
其他資料
出國期間 2001-06-16 至 2001-07-15
前往地區
  1. 美國
參訪機關
出國類別 實習
關鍵詞 資產證券化,金融監理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中央銀行
出國人員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顧石望 中央銀行 金融業務檢查處 二等專員 其他
報告內容摘要
此次奉派至美國研習該國監理機關對銀行金融資產證券化之監理,為期三十天,期間拜會各監理機關及國際性商業銀行總行,實際瞭解其從事資產證券化業務之各項議題,並參加由儲貸機構監理局舉辦之「資產證券化」課程,對瞭解該國資產證券化之發展背景、現況與展望,監理機關對銀行資產證券化監理,以及擴大國際金融視野,收穫良多。銀行金融資產證券化,除可降低銀行資產負債管理的風險,增加資產流動性外,並能增加資金運用效率,提高自有資本對風險性資產的比率。另外可藉資產證券化過程中之貸款保險、支付保證等措施,引入保險公司或仲介機構,加強對銀行授信品質的監督。謹就本次研習所得,研提下列意見以供參考:(一)特殊目的機構為資產證券化成敗之關鍵,宜訂定特別規範以隔絕發行機構之破產風險。(二)為增加市場接受性,可成立類似中小企業信保基金之機構,對符合其發行條件之資產抵押證券,保證其到期兌付。(三)建立標準化契約及歷史統計資料庫資料。(四)推廣信用評等觀念,積極改善債券市場缺失,擴大其規模,創造有利資產證券化發展之環境。(五)推動初期可先就公教人員住宅貸款來發展不動產證券化,待市場接受度成熟後,再依序發展金融資產及商業資產證券化。(六)本國銀行推動初期可先與國外專業機構合作,以獲得從事該業務之專門智識,並引進先進之管理資訊系統,作為日後發展資產證券化業務之基礎。(七)我國金融監理機關宜因應資產證券化業務之陸續推展,成立工作小組,針對資產證券化所衍生之各項議題,詳加研究分析,並對檢查人員實施完整之教育訓練。
前往原始報告頁面:http://report.nat.gov.tw/ReportFront/report_detail.jspx?sysId=C09003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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