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代後期的美國是一個動盪不安的時期,是正值人權、女權、越戰、及環境等社會問題紛至沓來的年代,但是美國政府及民間並沒有因此而忽略了職業災害日益嚴重的問題,參、眾兩院均有國會議員積極推動相關法案並促使其順利通過。經過不斷的努力,終於在一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由尼克森總統正式簽署職業安全衛生法案(TheOccupationalSafetyandHealthActof1970),讓職業安全衛生從此有了正式法令依據,全美國勞動者從事工作時的安全與健康至此可以獲得充分的保障。因此,職業安全衛生署是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案於一九七一年四月成立,而這項”安全權力法案”保障範圍涵蓋了當時全美三百五十萬工作場所及五千六百萬勞工。時至今日,職業安全衛生署已為六百九十萬工作場所及一億零五百萬私人企業勞工提供工作場所的安全衛生提供了極佳保障。由統計上的數字可以證明,自職業安全衛生署成立以來的三十年間,美國職業災害死亡率已大幅降低百分之六十,而職業傷害及職業病發生率也大幅降低百分之四十。在此這期間,不管是勞工工作場所或勞工人數都近乎倍增的情況下,能維持如此優異的成果,端賴於政府及民間這三十年來的努力,這樣成功的經驗,相當值得我國借鏡與學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