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波蘭政府中央與地方行政架構及功能劃分部分,內閣會議領導國家政府行政的發展,而部會首長負責引領各部會行政事務推動並向總理負責,目前共有34個行政單位。在地方政府部分,波蘭地方行政單位共分為Voivodship(類似「省」)、Poviat(類似「縣」)及Commune(類似「鄉」)三級,目前共有16個Voivodship、314個Poviat及2478個Commune。 97年1月22日波蘭內閣會議(CouncilofMinisters)通過有關公共行政改革之決議,並於同年11月21日正式修正通過現行文官法(CivilServiceAct),波蘭中央政府重要文官組織架構設計包含:(1)文官長(HeadofCivilService)(2)文官會議(TheCivilServiceCouncil)(3)機關辦公室主管(DirectorsGeneralofOffice)。波蘭文官團隊成員包括公務員(CivilServant)與聘員(CivilServiceemployees)兩大類,公務員與國家之間的關係係基於任命(appointment),而聘員係基於僱傭契約(employmentcomtract)。兩者於執行職務上的職責與限制、額外產生收入的行為活動限制及工作薪資報酬部分均有很大的不同。波蘭文官甄選招聘必須遵守「公開」(openness)、「透明」(transparency)、「競爭」(competitiveness)的原則。 波蘭政府的並無特別的公務人力控管機制,完全取決於人事成本預算額度。目前波蘭正式文官約有115,535人。 國家公共行政學院的任務係由波蘭政府所賦予的,提供文官團隊成員(像是一般國家行政的高階文官)訓練與準備工作,目標是要讓這些文官具有才能、政治中立及對所有事件的談判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