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0-13 至 2009-10-16
共 2 位
系統識別號 | C098033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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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 行政管理 |
施政分類 | 其他政務 |
計畫名稱 | 派赴海外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之國外註冊地認證及短期支援協助 |
報告名稱 | 赴越南台海合資公司研討本公司在越南另行登記設立OPIC越南分支機構之相關事宜 |
電子全文檔 | |
報告日期 | 2009-12-17 |
報告書頁數 | 4 |
出國期間 | 2009-10-13 至 2009-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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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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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訪機關 | 越南台海石油公司 |
出國類別 | 其他 |
關鍵詞 | 越南台海石油公司,登記設立OPIC越南分支機構 |
計畫主辦機關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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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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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越南2005年新頒布公司法規定,有關公司或機構之負責人,只要該員於越南持有合法之工作簽證,並未限制擔任公司之負責人不可兼任其他公司或機構之負責人。實際上,有許多台商或越南人均有擔任超過一家以上公司之負責人。另按照越南投資法規定,只要OPIC越南分支機構向越南政府取得合法執照,則可以從事相關投資業務或活動,此機構負責人並無資格限制。因此,如由OPIC轉派越南台海公司人員兼任OPIC越南分支機構職員,並辦理非台海業務是合法的。本公司未來可在台海公司董事會通過後,與台海公司議定:本公司目前派駐越南支領台海公司全薪之高階主管,兼任OPIC越南分支機構負責人,在越南為OPIC辦理業務。如此本公司在越南可免再派駐OPIC人員,估計每少派1人,每年即可省下新台幣約400萬元人事成本費用。未來本公司在越南從事三邊貿易,欲設立OPIC越南分支機構之法規與辦理程序,應向越南商工總會及越南投資計畫局申請,至於究竟係登記OPIC越南子公司或分公司,屆時可洽越南專業律師及會計師依詳細計畫研擬最佳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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