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開會日期:2008.11.302.出席人員:(1)NOC(利比亞國營油公司)-Mr.AliWazera(主席),Mr.AbdussalamGaaim(委員)(2)CPC-黃錦福(委員),黃富文(委員),鄭永豐(觀察員),及分公司同仁:魏聲焜、魏廷容、廖文賓、曾茂榮、石文卿、林柏榮及當地員工Mr.MajedRElsheikh,Mr.AbdullaKhalifa,Mr.M.F.BenMasaud共9員。(二)本次管理委員會議(MCM)係本礦區2008年第2次會議,主要議題審核本礦區2009年工作計劃與預算,雖NOC對我方會中所提資料有些意見,惟本公司事前準備得宜,故會議進行尚屬順利。(三)本礦區義務井共3口,依據分公司所提2009年工作計劃,今(2009)年第4季須開始鑽探本礦區第1口義務井,有關鑽井服務本公司原擬採統包(Turnkey)招標一事,礦區管理委員會主席表示依據以往其他油公司在利國執行經驗,該方式深具困難度,要求本公司避免採取此招標方式,分公司決定改採BundleService方式,將該採購案分環境影響評估、鑽井服務、套管採購等8大標進行,每個標含數個性質類似之服務項目,俾撙節時間。(四)本礦區即將進行之鑽井招標作業,係87年政府採購法實施後本公司於國外礦區擔任經營人第1次執行,作業流程須符合政府採購法及本公司分層負責等相關規定,因招標項目多且金額高,其報核流程相當長,分公司目前編制人力不足,分公司正要求增派具採購經驗之鑽井工程師協助,俾達成今年第4季須開始鑽井之任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