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0-24 至 2008-11-02
共 1 位
系統識別號 | C09703654 |
---|---|
主題分類 | 文化藝術 |
施政分類 | 古蹟、歷史建築、聚落 |
計畫名稱 | 法國重要聚落保存策略與操作機制訪問計畫 |
報告名稱 | 法國重要聚落保存策略與操作 |
電子全文檔 | |
報告日期 | 2009-01-31 |
報告書頁數 | 31 |
出國期間 | 2008-10-24 至 2008-11-02 |
---|---|
前往地區 |
|
參訪機關 | 文建會駐巴黎文化中心 |
出國類別 | 考察 |
關鍵詞 | 古蹟,聚落,保存區,世界遺產,文化觀光 |
計畫主辦機關 |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 | ||||||||||
---|---|---|---|---|---|---|---|---|---|---|---|
出國人員 |
|
法國在歷史古蹟與與文化資產的討論與保護方面,一直引領世界思維,對於歷史文化的保存、建築及都市計畫問題,以及對於歷史建築及舊市區的都市更新與保存,都試圖建立完備的法令及管理的系統,此或可提供台灣目前在都市開發、舊城區保存及各時代歷史聚落的折衝與矛盾困境中,找尋出一條前進的道路。此行亦冀藉由參訪法國國內已為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登錄為「世界遺產」者以及法國南部中世紀山城,瞭解中世紀風貌及歷史宗教名城、山城保存策略與操作機制、古蹟修復活化及再利用案例、聚落周邊資源整合暨觀光產業等配套方案暨文化遺產管理維護現況,作為未來業務推進之參考與借鏡。台灣保存區段之法規制訂與保存區段計畫之研擬,應力求尊重歷史發展與都市紋理,法國人民日常生活與歷史古蹟並存,歷史文化觀光不礙都市建設發展,而法國古蹟活化再利用與觀光文化產值成正比,並規劃各項古建築、名畫家、表演藝術主題之旅。建議台灣之都市計畫法與保存區劃設置法令之主從關係宜重新討論與界定,並進一步思索以古蹟文化吸引國際觀光客之配套方式,以文化創造觀光效益。 |
前往原始報告頁面:http://report.nat.gov.tw/ReportFront/report_detail.jspx?sysId=C097036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