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期間

2007-10-14 至 2007-10-27

前往地區

  • 日本
  • 美國

出國人數

共 1 位

基本資料
系統識別號 C09602922
主題分類 能源
施政分類 其他
計畫名稱 考察太陽能光電應用發展及併聯配電系統技術
報告名稱 考察太陽能光電應用發展及併聯配電系統技術
電子全文檔
報告日期 2008-02-15
報告書頁數 58
其他資料
出國期間 2007-10-14 至 2007-10-27
前往地區
  1. 日本
  2. 美國
參訪機關 美國南加州愛迪生電力公司(SCE),北加州太平洋瓦斯與電力公司(PG E),加州能源委員會(CEC),加州電力公用事業委員會(CPUC),KEMA電業工程顧問公司,奧勒岡州太平洋電力公司(PGE)及日本中部電力公司
出國類別 考察
關鍵詞 太陽能發電(PV),太陽能發電系統,再生能源,配電系統,併聯技術要點
備註 出國人員返國後因於96年11月6日上班時發生意外住院治療,並須做後續調養及復健,致出國報告延後提送。
計畫主辦機關資訊
計畫主辦機關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出國人員
姓名 服務機關 服務單位 職稱 官職等
王耀村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業務處 主管研究 薦任
報告內容摘要
一.加州州政府非常積極的推動太陽能發電(PV)計畫,並提供相當優渥之補貼獎勵措施,但由於目前透過合格之變流器(inverter)連結至低壓配電網路,且每戶所能提供之發電量約為2kW至5kW,其發電量容易受到天候變化之影響而較不穩定。但對於群聚式之太陽能發電,一般得由新社區之開發商配合州政府之獎勵措失提供其整體發電量,納入配電系統規畫之考量。二.當太陽能發電、風力發電等併聯至配電系統時,由於其對系統之衝擊如壓降、線路容量、斷路器啟斷容量,造成配電系統必須配合加以調整,如增加線路容量、CB啟斷容量、更新保護系統等,其衍生之設備費用分攤,加州亦根據再生能源發電種類,而有不同之規定。例如太陽能發電則先由電力公司投資,再報請加州電力公用事業委員會(CPUC)列為電價調整,而其他種之分散式發電,原則由再生能源發電商全部負責,此部份可供國內台電公司及能源局參考。三.日本太田市陽光社區(PVCluster)計畫執行期間,由2002/12~2008/3,並於2003/12陽光社區建置展開,至2006/07共已建置553戶,總設置容量共2,130kWp,平均每戶為3.85kWp,投資經費共約91億日圓,經費主要來源為NEDO所資助,所裝設之模組與Inverter在計劃結束是歸屬於太田市政府;其計畫之主要目的為「建置陽光社區實證太陽光電系統技術與探討實際發生之問題,並提出解決之對策」。
前往原始報告頁面:http://report.nat.gov.tw/ReportFront/report_detail.jspx?sysId=C09602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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